条约与成文规则 · 出现 3 届

AP I 第 57 条(攻击预防措施)

Additional Protocol I Article 57 (Precautions in Attack)

本单元进度 · STAGES0 / 4 段
国际人道法出现 3 届 · 2018 · 2020 · 2023
STAGE 02

解读

RULE SYNTHESIS

“一切可行预防”是过程性义务;信息质量、时机、替代手段和取消/暂停攻击均相关。

识别门槛
  • 尽一切可行办法核验目标
  • 选择手段方法避免并尽量减少附带损害
  • 进行比例评估
  • 情况显现违法时取消或暂停攻击
  • 可能时有效预警
  • 可行性依当时可得信息判断
跨届触发事实
  • 对 Covfefe/Ibra 的攻击、武力与 IHL
  • 自主武器系统
  • 武装冲突的性质与适用法

AP I 第57条:攻击中的预防措施

第 57 条是一项持续的过程义务,要做五件事:核实目标和情报来源;比较可行的武器、攻击角度、时机与目标方案;事前做比例评估;情况允许时发出有效预警;新信息表明目标不合法、或损害将明显过度时,取消或暂停攻击。

持续注意保护平民及民用物

第57(1)覆盖军事行动的全过程。第2(a)要求规划或决定者核实目标,选择能减少附带损害的手段和方法,并作比例判断;第2(b)要求因新信息而取消或暂停;第2(c)原则上要求有效预警;多个目标怎么选,则由第3款处理。

新信息显示目标非军事或损害过度时取消暂停

  1. 01
    尽一切可行办法核验目标

    规划或决定攻击者须尽一切可行办法核实目标不是平民或民用物且属于军事目标,并持续更新情报。

    易错:一次早期情报判断即完成核实,忽略新信息和来源可靠性。
  2. 02
    选择手段方法避免并尽量减少附带损害

    须比较可行的武器、攻击角度、时机和目标方案,以避免并在无法避免时尽量减少附带平民损害。

    易错:只证明所选手段能完成任务,未比较同样可行而损害更小的替代。
  3. 03
    进行比例评估

    攻击前须以当时合理可得信息估计平民损害和具体直接军事优势,并完成第51(5)(b)款比例评估。

    易错:只在攻击后按实际结果计算比例,或不记录关键不确定性。
  4. 04
    情况显现违法时取消或暂停攻击

    若新信息表明目标并非军事目标、受特别保护或预期附带损害将明显过度,攻击必须取消或暂停。

    易错:把发射或行动开始视为不可逆,收到反证仍不复核。
  5. 05
    可能时有效预警

    可能影响平民人口的攻击应在情况允许时发出有效预警;有效性取决于能否被接收、理解并留出行动时间。

    易错:形式上发布模糊警告便视为履行,无论平民能否安全响应。
  6. 06
    可行性依当时可得信息判断

    “可行”依决定时全部实际情况,包括人道和军事考虑判断,不等于技术上可能,也不允许以保密口号免除说明。

    易错:以事后完美信息苛求决策者,或反过来接受任何军事便利作为不采取预防的理由。

AP I 第57条:攻击中的预防措施

AP I Article 57

条约正文;ICRC 1987官方数据库评注
核心定位

第 57 条是一项持续的过程义务,要做五件事:核实目标和情报来源;比较可行的武器、攻击角度、时机与目标方案;事前做比例评估;情况允许时发出有效预警;新信息表明目标不合法、或损害将明显过度时,取消或暂停攻击。

02

文本结构2 条

文本结构

持续注意保护平民及民用物

从持续注意到具体攻击清单

第57(1)覆盖军事行动的全过程。第2(a)要求规划或决定者核实目标,选择能减少附带损害的手段和方法,并作比例判断;第2(b)要求因新信息而取消或暂停;第2(c)原则上要求有效预警;多个目标怎么选,则由第3款处理。

03

评注推理6 条

评注推理

新信息显示目标非军事或损害过度时取消暂停

门槛

规划决定者须尽一切可行核实目标

制度边界

feasible依当时实际可得信息和条件判断

可行性随当时条件评价

“do everything feasible”不要求做不可能的事,但也不等于指挥官只要主观上声称有困难就能免责。评价时应当重建当时的可得情报、时间压力、技术能力、替代手段和预期的人道风险,再看是不是采取了所有实际可行的步骤。

取消或暂停是持续义务

攻击获准之后,如果发现目标并非军事目标、不再享有保护丧失状态,或者预期附带损害将过度,执行者就须取消或暂停。最初的情报再合理,也免除不了对后续可靠信息作出反应的义务。

预警与目标选择各有条件

可能影响平民的攻击,原则上须给予有效的提前警告,除非情势不允许。多个军事目标能带来相似的军事优势时,应选择预期对平民生命和民用物危险最小的那个。这两项都要看实际可行性,走个形式的公告是不够的。

04

构成门槛5 条

  1. 01
    文本范围

    持续注意保护平民及民用物

    易错:只在开火瞬间注意
  2. 02
    构成条件

    规划决定者须尽一切可行核实目标

    易错:目标有疑即随意攻击
  3. 03
    证明方法

    审查持续注意、核实、选择、比例、预警及取消

    易错:只看最终命中
  4. 04
    可审查的决策记录

    重建目标核实来源、平民估计、武器与时机替代、军事优势、预警方案及收到新信息后的响应;只记录最终命中结果不足。

    易错:用成功命中军事目标倒推全部预防措施已履行。
  5. 05
    信息记录

    每一步都该记下决定时合理可得的信息、关键的不确定性、替代方案和拒绝理由。核实不是勾一次就完事的清单;任务期间取得的新情报,会让比例义务和取消/暂停义务重新启动。

    易错:特定军事技术的可行替代、交战规则和机密情报充分性只能结合题目事实评价,网络资料不能提供统一答案。
05

例外与证明问题1 条

例外与保留

feasible依当时实际可得信息和条件判断

06

相邻规范区分3 条

相邻规范区分

第57条程序预防不同于第51条攻击禁止但相互衔接

第51条结果边界与第57条过程义务

第51(4)–(5)禁止不分皂白和过度的攻击;第57条要求在计划、决定和执行中采取可行的预防措施。攻击最终没有造成平民损害,并不排除规划者曾违反核实或选择的义务;预防再充分,也不会让预期过度的攻击变成合法。

可行性

“可行”要综合当时实际可以做到的军事因素和人道因素来判断,既不是事后想象出所有可能的措施,也不是以行动者的方便为唯一标准。比例问的是攻击有没有明显过度;预防问的是决策者为避免或减少风险,采取了哪些可行的步骤。

07

相关判例及权威1 条

相关权威

新信息显示目标非军事或损害过度时取消暂停

08

适用边界2 条

外推限制

两个目标优势相似时应选预期平民危险较小者

applicationLimits

这项义务是行为标准,不是零伤亡的保证。发出警告,让不了直接攻击平民或明显过度的攻击变得合法。取消或暂停该由谁决定,要结合他实际拥有的权限,最高指挥官和现场操作者的能力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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