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GE 02
解读
RULE SYNTHESIS
国有并受政府控制的实体在依法履行通常只由国家承担的战略公共职能、且国家结构性控制明确时,可能被视为国家机关;商业行为仍须单独审查。
识别门槛
- 法律设立与政府控制
- 通常仅由国家履行的公共职能
- 具体行为与国家职能的连接
跨届触发事实
- NEXCA由法案设立、部长任当然董事长并获议会授权
A
适用范围与法律定位
B
适用要件
- 01法定设立和国家结构整合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法定设立和国家结构整合”,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 02国家所有、控制与战略职能的综合证据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国家所有、控制与战略职能的综合证据”,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 03归属结论与豁免/商业行为的区分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归属结论与豁免/商业行为的区分”,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C
适用边界、例外与证据
D
相近规范区别
TEST A
Article 4/5归属:国企是否是事实上的国家机关或在特定行为中行使政府权力。
TEST B
法人独立:公司形式和商业经营通常支持与国家分离的推定。
E
规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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