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GE 02
解读
RULE SYNTHESIS
国家若主张具有法律性质且可能受案件判决影响的利益,可以请求作为非当事方介入;法院决定该请求,并可限定介入范围。
识别门槛
- 法律性质的具体利益
- 判决可能影响该利益的可识别路径
- 明确且不取代实体当事方的介入对象
跨届触发事实
- Sollania依第62条申请介入并主张SRPA及Pilemon权利可能受影响
A
适用范围与法律定位
B
适用要件
- 01具体且具有法律性质的利益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具体且具有法律性质的利益”,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 02判决可能影响该利益的可识别路径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判决可能影响该利益的可识别路径”,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 03介入范围不取代在场当事方并尊重法院裁量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介入范围不取代在场当事方并尊重法院裁量”,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C
适用边界、例外与证据
D
相近规范区别
TEST A
第62条:非当事方证明法律性质的利益可能受判决影响,并请求有限介入。
TEST B
不可或缺第三方原则:若第三国权利本身是案件标的,法院可能不能在其缺席时继续审理。
E
规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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