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GE 02
解读
RULE SYNTHESIS
必须分开:取得行为是否违法、证据是否真实完整、证明力多大、适用何种证明标准,以及程序法是否要求排除。ICC Article 69(7) 采用违反与取得因果,再加可靠性重大疑问或程序完整性双重门槛;ICJ 判例没有建立同一条普遍自动排除规则。
识别门槛
- 识别取得主体及国家归因
- 取得违法性与可采性分开
- 核验真实性、完整性与来源链
- 按主张性质适用证明标准
- 评价证明力、程序公平与是否需要排除
跨届触发事实
- 泄密文件的可采性;国家监控/间谍活动
- 网络攻击的归属、主权、不干涉与表达自由
- 仲裁裁决的效力/再审
- 对 Covfefe/Ibra 的攻击、武力与 IHL
- 私营公司行为的国家责任
A
组合规范概览
必须分开:取得行为是否违法、证据是否真实完整、证明力多大、适用何种证明标准,以及程序法是否要求排除。ICC Article 69(7) 采用违反与取得因果,再加可靠性重大疑问或程序完整性双重门槛;ICJ 判例没有建立同一条普遍自动排除规则。
B
分步决策树
- 步骤 1
先锁定适用的是 ICC 还是 ICJ 的证据制度。
- 步骤 2
证明具体取得行为以及被违反的《规约》条款或国际承认人权。
- 步骤 3
审查该违反与这份证据被取得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
- 步骤 4
认证来源链、完整性、同期性、直接性和独立印证。
- 步骤 5
ICC 依第 69(7) 条检验可靠性重大疑问或程序完整性门槛,并仍依第 69(4) 条评价证明力;ICJ 则依规约、规则和判例分配举证责任并评价权重。
- 步骤 6
根据具体制度决定排除、封存、不使用、降低权重或允许反驳;取得行为的国家责任及其他救济另行处理。
C
容易竞争的测试
TEST A
ICC 第 69(7) 条:违反、取得因果以及可靠性或程序完整性门槛
TEST B
ICJ:真实性、完整性、证明力、举证责任与程序公平的个案评价
D
带入新事实的方法
面对一份由黑客取得并经匿名渠道提交的文件,若在 ICC,应先证明具体权利违反及其与文件取得的因果,再进入第 69(7) 条门槛;若在 ICJ,则应分别处理国家是否参与取得、文件原件和元数据、来源链、同期性、独立印证、证明力及程序公平。不得只凭“违法取得”四字直接得出排除或采纳。
E
规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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