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GE 01
规范依据
NORMATIVE BASIS规范命题、原文与来源 · Rule and sources收起 · Collapse展开 · Expand
A
规范命题与识别入口
依《ICJ 规约》第 38(1)(b) 与 ILC 2018 年结论分别证明“一般实践”和“被接受为法律”(opinio juris),两要素须分开评价且要结合整体语境。一般实践须足够广泛、代表且一致,不要求绝对一致或固定期限;某些国家的实践因对相关活动参与程度而可能特别重要,但“特别受影响国”不是可机械计数的独立第三要素。区域/地方习惯还须证明有关国家间被接受为法律;持续反对必须在规则形成过程中明确、持续并由反对国证明。
触发事实
- 2016 Q4 展示了本规范在“网络攻击的归属、主权、不干涉与表达自由”事实结构中的用法。
- 2017 Q2 展示了本规范在“世界遗产、环境与跨界损害”事实结构中的用法。
- 2018 Q3 展示了本规范在“核裁军义务”事实结构中的用法。
- 2019 Q2 展示了本规范在“濒危物种与环境义务”事实结构中的用法。
- 2021 Q2 展示了本规范在“领事馆内避难”事实结构中的用法。
B
关联规范链
C
关联权威原文
PROVISION
进入解读 →《国际法院规约》第38(1)(b)条:习惯国际法的识别
条文原文
中文文本 · Chinese text
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英文原文 · English text
international custom, as evidence of a general practice accepted as law;读完本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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