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GE 02
解读
RULE SYNTHESIS
在影响原住民的措施前,国家应通过其代表机构进行适当、善意的协商,并以达成协议或同意为目标。
识别门槛
- 代表机构的有效参与
- 适当且善意的协商时点与程序
- 达成协议或同意作为目标而非当然否决权
跨届触发事实
- ICM在投标启动后设立并通过论坛和热线征求意见
A
适用范围与法律定位
B
适用要件
- 01善意和适当形式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善意和适当形式”,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 02代表机构有效参与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代表机构有效参与”,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 03以协议或同意为目标而非形式通知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以协议或同意为目标而非形式通知”,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C
适用边界、例外与证据
D
相近规范区别
TEST A
第6条:通过适当程序和代表机构进行善意协商,以达成同意或一致。
TEST B
单次告知:仅证明国家传递信息而不证明共同决定过程。
E
规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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