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与成文规则 · 出现 5 届

《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

UN Charter Article 51 (Self-Defence)

本单元进度 · STAGES0 / 4 段
管辖、可受理性与证据武力使用、自卫与集体安全国际人道法出现 5 届 · 2011 · 2013 · 2018 · 2021 · 2023
STAGE 02

解读

RULE SYNTHESIS

须先证明已发生或持续发生达到门槛的“武装攻击”,再审查自卫措施的必要性、相称性及与攻击的时间联系;向安理会报告是第 51 条明文义务,但漏报的法律效果应与实体自卫条件分开。不得以一般安全风险或抽象威胁替代具体条件。

识别门槛
  • 发生达到门槛的武装攻击
  • 自卫措施具有必要性
  • 自卫措施具有相称性
  • 措施与攻击具有必要时间联系
  • 集体自卫须有受害国宣告与请求
  • 向安理会报告
跨届触发事实
  • 对 Covfefe/Ibra 的攻击、武力与 IHL
  • 民航机击落
  • 武装冲突的性质与适用法

《联合国宪章》第51条:个别与集体自卫

第51条保留了会员国在遭受武装攻击时,固有的个别或集体自卫权,直至安理会采取维持和平与安全所必要的措施;自卫措施须立即报告安理会,并且不减损安理会的权责。必要性与相称性,来自习惯法,约束武力的范围。

条文写明‘if an armed attack occurs’。

可个别或集体行使,并与安理会必要措施衔接。

措施须立即报告且不影响安理会行动权。

  1. 01
    发生达到门槛的武装攻击

    自卫以已经发生的、或在严格习惯法争议范围内迫在眉睫的武装攻击为起点;须证明攻击的事实、规模、效果,及必要的归属连接。

    易错:把任何边境事件、网络干扰或一般敌意都等同于武装攻击。
  2. 02
    自卫措施具有必要性

    必要性要求武力是制止或击退攻击所需,并审查外交、执法或较低强度手段能否及时有效应对。

    易错:只证明措施有用或便利,而未说明为何非武力替代不能应对攻击。
  3. 03
    自卫措施具有相称性

    相称性比较自卫目标与措施的规模、持续时间、目标和效果,不要求与攻击手段机械对称,但禁止惩罚性扩张。

    易错:以报复损害对等或敌方总体威胁为标准,放弃对具体自卫目标的衡量。
  4. 04
    措施与攻击具有必要时间联系

    措施与攻击须有必要的时间联系;延误可能削弱正在自卫的推论,持续行动则须随威胁变化不断复核。

    易错:把过去攻击作为无限期使用武力的开放授权,或以“即时”要求排除一切核实时间。
  5. 05
    集体自卫须有受害国宣告与请求

    集体自卫除武装攻击外,还须受害国宣告受攻击并请求援助;第三国不能自行替受害国作出该法律选择。

    易错:仅凭盟约、共同利益或第三国自己的判断推定受害国请求。
  6. 06
    向安理会报告

    自卫措施须立即向安理会报告,且随着安理会采取必要措施持续评估行动基础;报告不创造原本不存在的自卫权。

    易错:完全忽略报告义务,或反过来认为提交报告即可补正武装攻击、必要性或相称性的缺失。

《联合国宪章》第51条:个别与集体自卫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rticle 51

宪章正式文本;联合国机关实践汇编(非逐条评注)
核心定位

第51条保留了会员国在遭受武装攻击时,固有的个别或集体自卫权,直至安理会采取维持和平与安全所必要的措施;自卫措施须立即报告安理会,并且不减损安理会的权责。必要性与相称性,来自习惯法,约束武力的范围。

02

文本结构3 条

触发

条文写明‘if an armed attack occurs’。

权利与期限

可个别或集体行使,并与安理会必要措施衔接。

报告与安理会优先责任

措施须立即报告且不影响安理会行动权。

03

评注推理3 条

武装攻击门槛与间接攻击

Nicaragua把武装攻击,限于最严重的武力形式;派遣、或代表国家派遣,达到必要规模与效果的武装团体,可以构成攻击,单纯的供武、后勤支持,则不当然达到这一门槛。

集体自卫的声明与请求

受害国须认定自己遭受武装攻击并请求援助;第三国不能单方面替它发动集体自卫。Nicaragua与Oil Platforms均把请求作为关键条件。

必要性、相称性与报告

必要性和相称性,限制的是目标、规模和持续时间;Oil Platforms要求,把受攻击的事实、目标的关联和回应的规模,逐项相连。Nicaragua认为,未依条约报告,是合规上的缺陷,并可能削弱自卫主张的可信性,但报告不能替代实体的门槛。

04

构成门槛3 条

  1. 01
    武装攻击

    证明攻击事实、规模与可归属关系。

    易错:把任何不友好行为等同攻击。
  2. 02
    必要与相称

    手段须为制止/击退攻击所需且尺度相称。

    易错:用惩罚目的扩张行动。
  3. 03
    报告与安理会措施

    立即报告并持续评估安理会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

    易错:完全忽略第二句。
05

例外与证明问题1 条

时间边界

安理会介入不必然瞬间消灭自卫,但一旦采取必要措施,继续单方武力须重新证明。

06

相邻规范区分1 条

个别与集体自卫

前者由受攻击国行使;后者还须证明受害国的法律立场和请求。

07

相关判例及权威1 条

第2(4)条

第51条是禁止武力体系内有限正当化,不是独立于第2(4)的无限战争权。

08

适用边界1 条

非国家行为体问题不可绝对化

Nicaragua和DRC v. Uganda,在各自的事实中,要求把武装团体的攻击,连接到有关的国家;Wall咨询意见相关分析,使用了“一个国家对另一国家”的措辞。这组材料显示了严格的路径,也显示了真实的争议,却不足以把所有针对非国家行为体的自卫,在任何事实下,都一概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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