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GE 02
解读
RULE SYNTHESIS
当具体条约文字保护一国国民对公司所持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时,公司层面的措施可能触及股东利益;但是否存在国际请求权、何种利益受保护、是否已经造成损失及是否满足程序条件,仍取决于条约文本、事实和相邻外交保护规则。
识别门槛
- 识别公司、股东与主张国的法律关系及国籍
- 核对具体条约是否将保护范围延及直接或间接股东利益
- 区分公司本身的权利、股东自身权利和纯粹反射性损失
- 审查所称国家措施、损害、因果关系及适用的程序前提
跨届触发事实
- 一国国民持有当地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份
- 国家冻结、征用或接管公司资产并引发股东损失主张
- 双方援引不同条约文字来界定公司、股东和外交保护的范围
A
公司、股东与被保护利益
B
要件与常见误读
- 01具体保护条款
确认条约是否明确或经合理解释保护间接、直接或特定形式的股东利益。
易错:仅因国际法中存在公司案件,就跳过正在适用的条约文本。 - 02权利主体与损失类型
区分公司、股东及主张国各自拥有的权利和损失。
易错:把公司资产的所有权与股东对股份的权利完全等同。 - 03措施、因果和程序
将国家行为、损害、因果链以及适用的当地救济或外交保护条件逐项相连。
易错:一旦找到不利措施就推定存在可获赔的征收和全部程序前提。
C
规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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