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与裁决 · 出现 2

ELSI 案:股东利益与条约权利

ELSI: Shareholder Interests and Treaty Rights

本单元进度 · STAGES0 / 4
国籍、无国籍、难民与外交保护国际经济法、制裁与反措施管辖、可受理性与证据出现 2 届 · 2010 · 2013
STAGE 02

解读

RULE SYNTHESIS

当具体条约文字保护一国国民对公司所持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时,公司层面的措施可能触及股东利益;但是否存在国际请求权、何种利益受保护、是否已经造成损失及是否满足程序条件,仍取决于条约文本、事实和相邻外交保护规则。

识别门槛
  • 识别公司、股东与主张国的法律关系及国籍
  • 核对具体条约是否将保护范围延及直接或间接股东利益
  • 区分公司本身的权利、股东自身权利和纯粹反射性损失
  • 审查所称国家措施、损害、因果关系及适用的程序前提
跨届触发事实
  • 一国国民持有当地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份
  • 国家冻结、征用或接管公司资产并引发股东损失主张
  • 双方援引不同条约文字来界定公司、股东和外交保护的范围

从具体条约文字起步

ELSI 的争点不是一般地宣布股东总可主张公司资产,而是解释特定 FCN 条约与议定书如何对待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利益。应先把所援引条款、利益类型与请求主体逐一列出。

公司资产、股份、管理控制、剩余清算价值和股东自身权利可能指向不同对象;一个对象受损不当然解决另一个对象的国际请求资格。

权利范围不替代因果与程序

即使条约可覆盖某类股东利益,仍要审查国家措施、损害、因果关系及当地救济或外交保护的相邻前提。ELSI 本身说明临时征用与最终破产、损失之间不能只靠标签建立联系。

最稳妥的结构是把保护范围、事实损害和可受理性分别论证,而不把其中一项的可能成立写成完整胜诉。

  1. 01
    具体保护条款

    确认条约是否明确或经合理解释保护间接、直接或特定形式的股东利益。

    易错:仅因国际法中存在公司案件,就跳过正在适用的条约文本。
  2. 02
    权利主体与损失类型

    区分公司、股东及主张国各自拥有的权利和损失。

    易错:把公司资产的所有权与股东对股份的权利完全等同。
  3. 03
    措施、因果和程序

    将国家行为、损害、因果链以及适用的当地救济或外交保护条件逐项相连。

    易错:一旦找到不利措施就推定存在可获赔的征收和全部程序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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