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与成文规则 · 出现 1

《公海公约》第23条:紧追权

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Article 23: Hot Pursuit

本单元进度 · STAGES0 / 4
海洋法管辖、可受理性与证据出现 1 届 · 2014
STAGE 02

解读

RULE SYNTHESIS

1958年《公海公约》第23条允许沿海国在有充分理由相信外国船舶违反其法律和规章时,自其内水、领海或特定海域启动紧追;紧追须连续,启动前应以可见或可闻的停止信号命令船舶停驶,并在进入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终止。无正当理由的扣留或妨害可产生赔偿义务。

识别门槛
  • 有充分理由相信外国船舶违反沿海国可适用的法律或规章
  • 紧追在条约允许的海域内启动,并由有权军舰、军用飞机或授权公务船实施
  • 在足够接近、可被看见或听见的距离发出停止信号
  • 追逐未中断,且在进入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终止
  • 若扣留或妨害缺乏正当理由,另行审查赔偿后果
跨届触发事实
  • 沿海国海军或警备艇在专属经济区附近发现、警告并追逐外国船舶
  • 双方争议无线电或目视信号是否足够、追逐是否连续及起点是否在可适用海域
  • 追逐过程中发生碰撞、登临、扣留或强制措施

从启动时点开始检验

紧追的合法性取决于启动时的条件,而不只取决于后来是否查明违法。应分别记录追逐船舶掌握的理由、被追船的位置、是否有可见或可闻的停止命令及实施主体资格。

随后要检查追逐是否连续、何时进入公海、是否进入任一领海、何时发生登临或扣留。把这些事实压缩为“海军追船”会掩盖条约条件。

与相邻海洋法问题分别处理

船舶在专属经济区、毗连区、领海或公海的位置会影响可用的执法依据。即使一方在 EEZ 有资源或环境相关权利,也仍须说明紧追条款允许从何处启动以及所称违法与该海域权利的关系。

碰撞、使用武力、刑事管辖、船旗国保护或损害赔偿都是相邻问题,不应由第23条自动解决。

  1. 01
    充分理由与可适用违法

    说明追逐国当时为何有充分理由相信外国船违反其可适用的法律或规章。

    易错:以事后发现、政治怀疑或一般不满替代启动时的充分理由。
  2. 02
    起始位置与停止信号

    核实船位、可行确认手段、信号形式及其是否在可见或可闻距离发出。

    易错:只因后来发生无线电联络,就忽略信号是否在条约要求的时间和距离发出。
  3. 03
    连续性和终止

    按时间线检查追逐有无中断及被追船进入本国或第三国领海的时点。

    易错:把一次目击或间断的跟踪当作连续紧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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